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通知,享受5%優(yōu)惠稅率車發(fā)票或關稅繳款書日期須在今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內
財政部、稅務總局前日下發(fā)《關于減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》,通知稱,為擴大內需,促進汽車產業(yè)發(fā)展,經國務院批準,對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,暫減按5%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
本通知所稱乘用車,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(或)臨時物品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。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或《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》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。
北京市國稅局車購稅征集管理辦有關負責人透露,該市就此確定,車輛購置時間必須按照有效價格證明的開具日期確定。其中,國產車以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的開具日期為準,進口車則以《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》的開具時間確定。
據了解,由于此前國家政策“對納稅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置排氣量在1.6升(含)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車”的問題,沒有明確這一時間是以納稅人申報納稅日期還是以購車日期為準,因此使相關納稅人產生了一定困惑和疑問。
□答疑解惑
1月20日前買車未開發(fā)票者,能否享受稅率優(yōu)惠?
答:先交錢后開票,也可享受5%稅率。目前市民購車可先提車,20日后再去開發(fā)票,這樣就可享受到5%的稅收優(yōu)惠。另外,有4S店表示,目前和稅務部門的發(fā)票是一個月一結,持有當月發(fā)票但還沒有繳稅的車主,可以選擇作廢發(fā)票后重新開具。根據《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》規(guī)定,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,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;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,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。納稅人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后,方可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。
買二手車,車輛購置稅優(yōu)惠有無區(qū)別?
答:二手車不涉及車輛購置稅。
對一些想買二手車的消費者而言,國稅部門表示,二手車并不涉及車輛購置稅的問題。據介紹,由于車輛購置稅是一次性征收的稅種,因此只針對新車征收,對于二手車的購買者來說,不用繳納車購稅。
車輛購置稅優(yōu)惠是否會造成車價波動?答:購置稅上繳國家,跟調價無關。北京一家4S店銷售顧問麥先生介紹,以POLO(圖庫 論壇)涉及車購稅調整的兩款車為例,目前1.4升兩廂自動擋的實際成交價為10.7萬元,1.6升兩廂自動擋的實際成交價為11.2萬元。他表示,實際上自去年12月以來,這兩款車就是這個價格,該4S店并未因車輛購置稅稅率降低而調整車價。因為車輛購置稅是上繳國家的,與汽車生產商和銷售商都沒有關系。預計今年二三月份,這兩款車的價格也不會發(fā)生太大變化。本組稿件據 宗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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